根据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计划安排,落实2014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项目)资助工作,拟请你部门组织推荐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科研仪器项目资助范围
1.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2.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二、推荐原则
1.请按照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的资助范围推荐项目,项目申请经费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2.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推荐项目不超过20项,工信部推荐项目不超过10项,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总装备部、总后卫生部、中物院各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请推荐部门严格把关,保证推荐项目质量。
3.推荐项目与科技部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及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仪器类项目进行共同限项检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仪器类项目总数限为1项;部门推荐项目获得资助后,原则上要求结题前该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其它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除外)。
三、报送材料及报送时间
1.各部门推荐的项目采用在线填写申请书方式,请项目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ISIS系统,项目类别选择“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请按提示正确填写,正文报告按照“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申请书,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推荐部门。
2.
各部门推荐的项目,须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同时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
3.部门推荐的项目清单1份,请列明: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依托单位、报送科学部。
4.请各部门将上述材料于4月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项目处。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准确把握项目定位,提前安排项目申请书撰写计划,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请书。
2.
请申请人根据仪器研制的实际需要,客观、实事求是地申请研究经费,如评审专家认定申请经费超过实际需求的30%,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部分请参照《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1]352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联 系 人:王雪青 谢焕瑛
联系电话:62327008 62326941
E - Mail: xmc1@nsfc.gov.cn xiehy@nsfc.gov.cn
感谢你部门长期以来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大力支持!